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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交通事故律师告诉大家交通事故一般分为哪几种类型?

文章出处:泰如动态 责任编辑: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24-07-11
  ​东莞交通事故律师小编给大家科普一下交通事故的类型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分类方式:

一、按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事故等级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参考了律图网的信息):

轻微事故: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按事故主要责任者分类

根据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承担者来划分,交通事故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同样参考了律图网的信息):

机动车事故:指事故当事方中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指自行车、人力车、三轮车、畜力车、残废人专用车等按非机动车管理的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行人事故:指在事故各方当事人中,行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

其他事故:指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事故有关活动的人员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三、按事故形态分类

根据车辆运动、接触的规律,交通事故形态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参考了姜亦斌律师的解答):

碰撞:指交通强者(相对而言)的正面部分与他方接触。碰撞主要发生在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以及车辆与其他物体之间。

碾压:指交通强者对交通弱者如自行车或行人等的推碾或压过。

刮擦:指交通强者的侧面部分与他方接触。刮擦主要表现为车刮车、车刮物、车刮人等。

翻车:指部分或全部车轮悬空、车身着地的现象,通常是车辆未发生其他事故而造成两个以上车轮离开地面。

坠落:通常指车辆跌落到与路面有一定高度差的路外,如坠入桥下、坠入山涧等。

爆炸:指因将爆炸物品带入车内,在行驶过程中由于振动等原因引起爆炸造成事故。但犯罪嫌疑人故意引燃爆炸物品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失火: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某种人为或技术原因而引起的火灾。

四、按事故发生的常见类型分类

直行事故:在市区非主要路口及边远郊区,由于没有安装红绿灯,直行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

追尾事故:多发生在遇红灯急停车时由于前后车距过近而追尾,或雨雾天气则追尾更为常见。

超车事故:快速车在超慢速车时与对面车相撞,或与突然横穿的行人、骑车人相撞而导致;夜间超车时遇对向车炫目灯光,亦常造成事故。

左转弯事故:交叉路口左转变时,交织点多,车与车、车与人冲突可能性增大,常引发事故。

右转弯事故:在巷道的进出口、单位大门的进出口和一些十字路口,是右转弯事故的多发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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