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如律师事务所

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奉军专业刑辩主任律师

为你说法 · 为你解忧 · 为你的权利而奔走

客户服务热线:135 9278 8599

固定电话:0769-23397913

4新闻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泰如动态

东莞劳动律师:科普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文章出处:泰如动态 责任编辑: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23-11-24
  ​东莞劳动律师是专门处理劳动和工伤方面法律业务的律师。他们在劳动法律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致力于为劳动者和雇主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包括:

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申请人可能与劳动争议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不符合提起仲裁的资格条件。例如,某些特殊身份的人员可能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畴。

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一些争议可能涉及到非劳动关系的问题,或者超出了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仲裁申请已经超过法律法规的申请仲裁的时效: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如果申请人超过这一时效申请仲裁,可能不被受理。

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如果申请书或相关材料不齐全、不明确或者不符合规范,可能导致仲裁申请不被受理。

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不明确:仲裁机构需要确认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也需要确定双方的争议是否明确,以便能够判断该案件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有可能在经过协商之后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仲裁机构可能不再受理相关争议。

精准把握每个案件关键点,早日让您的生活回到正轨 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高水平、高效率、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立即联系我们: 0769-23397913
友情链接
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访问量: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BMAP】【GMAP】【后台管理】【百度统计】备案号:粤ICP备2022082590号
热门搜索:东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 东莞刑事律师 | 取保侯审律师 | 东莞律师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