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律师职业道德指从事社会主义法律工作的人民律师在从事律师业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称。东莞律师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追究职业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四条 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
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第五条 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第六条 律师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第七条 律师应当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
第八条 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第九条 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
第十条 律师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第十一条 律师应当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二条 律师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