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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网:科普一下办理取保候审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文章出处:泰如动态 责任编辑: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25-02-17
  东莞律师网小编教一下大家办理取保候审的具体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确定申请主体: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准备申请材料:需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还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律师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如果有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相关材料,如病例、与同案人员情况说明等也应一并提交。
向有权机关提交:在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院自侦案件向检察院提出;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出;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
受理与审查
案件受理:相关机关收到申请后予以受理。侦查阶段一般由公安机关受理,检察院自侦案件由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受理;审判阶段由法院受理。
条件审查: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 7 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作出决定
签发文书:如果决定同意取保候审,相关机关会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通知结果:对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情况,也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详细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如案件性质严重、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大等。
提供担保
保证人担保:保证人需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条件。保证人需签署相关保证文件,明确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保证金担保:保证金起点数额为 1000 元,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 2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将保证金一次性交纳到指定银行账户。
执行与监管
执行机关:不论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宣布与告知:公安机关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 24 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监督考察:公安机关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考察,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等。
解除或变更
期限届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期限届满时,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继续取保候审等,并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案件审结: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已经办结,根据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如犯罪嫌疑人被判定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案件被撤销等,执行机关会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如果被判处刑罚,且刑罚不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也会解除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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