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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合同律师工作中会遇到哪些常见问题?

文章出处:泰如动态 责任编辑: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24-12-03
  东莞合同律师在工作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问题:
一、合同订立阶段
合同主体资格问题
主体身份不明:在一些合同中,尤其是商业合作或交易频繁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合同一方主体身份模糊不清的情况。例如,没有明确对方是个人还是代表公司进行交易,或者对方提供的身份信息不完整、不准确。这可能导致合同的效力存在争议,后期如果发生纠纷,难以确定责任主体。
主体资格瑕疵:合同相对方可能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法定资格。比如,企业没有相应的营业执照或者超出经营范围签订合同。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如金融、建筑等,还可能需要特定的资质或许可才能开展相关业务,若不具备这些资质就签订合同,会使合同面临无效的风险。
合同条款不明确或存在歧义
关键条款模糊:合同中的一些关键条款,如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交付方式、付款时间等规定不清晰。例如,对于产品质量标准,仅简单提及 “符合行业标准”,但没有明确是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还是某个特定行业协会的标准。这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很容易引发争议,双方可能对条款的理解产生分歧。
语言表达歧义:合同文本的措辞可能存在多种解释。比如,在合同中使用了模糊的词汇或句子结构,像 “大约”“左右”“尽快” 等词语来描述时间、数量等关键要素,这种模糊性会给合同的履行和解释带来困难。
格式合同问题
格式条款的解释与效力:在许多商业合同中,会使用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可能会对一方不利,而且这些条款往往是提供方预先拟定的,没有经过充分协商。例如,一些格式条款中可能存在免责条款或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在解释这些条款时容易产生争议,并且如果格式条款未按照法律要求进行提示和说明,其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
格式合同的变更与协商:相对方可能会要求对格式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进行变更,但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可能不愿意协商或者设置复杂的变更程序,这也会成为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障碍。
二、合同履行阶段
合同履行的变更与调整
合同变更的程序与效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如市场环境变化、不可抗力等,合同双方可能需要变更合同的内容。然而,变更合同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如书面形式、双方协商一致等。如果没有按照正确的程序进行变更,可能会导致变更后的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或者在双方之间产生争议,关于变更后的合同是否有效、如何履行等问题产生纠纷。
合同转让与第三方履行的问题:有时候,合同一方可能希望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引入第三方来履行合同。但这种转让或第三方履行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如需要取得对方同意等。如果未经同意擅自转让或让第三方履行,可能构成违约,引发法律责任。
履行中的违约问题
违约行为的认定:对于什么行为构成违约,合同双方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例如,在交付时间方面,合同约定了一个大致的交付期限,但对于提前交付或者稍微延迟交付是否构成违约可能没有明确规定。或者对于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双方可能因为质量检测方法、标准等差异而对是否违约产生争议。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即使确定了一方违约,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也可能存在分歧。合同中可能规定了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等多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但在具体适用时,可能会出现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损害赔偿范围难以确定、继续履行是否可行等问题。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当发生一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变化、社会突发事件等,合同双方可能对这些事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存在争议。不同行业、不同合同对于不可抗力的范围和认定标准可能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了不可抗力外,还可能出现一些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如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原材料供应中断等,这些情况可能符合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但情势变更原则在法律上的适用比较严格,需要谨慎判断是否可以基于此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可能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
三、合同纠纷解决阶段
证据收集与保全
证据不足:在合同纠纷中,证据是至关重要的。但在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可能没有保留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在口头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没有书面记录或者其他证据来证明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情况;或者在交易过程中,没有保存好发票、送货单、验收单等重要的凭证,导致在纠纷发生后难以证明自己的权利。
证据保全的困难:有些证据可能具有时效性或者容易灭失,需要及时进行保全。但当事人可能不知道如何进行证据保全,或者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有效地保全证据。例如,对于一些电子证据,如电子邮件、电子合同等,如果没有及时进行公证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可能会因为数据丢失或者被篡改而无法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与适用
协商与调解的困境: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首先可能会尝试协商或者通过第三方调解来解决问题。然而,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能因为利益冲突、情绪对立等原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也可能面临类似的问题,如调解机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调解方案难以满足双方的期望等。
仲裁与诉讼的抉择:当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纠纷时,当事人需要考虑仲裁或者诉讼。仲裁和诉讼各有优缺点,仲裁具有专业性、高效性等特点,但仲裁费用可能较高,而且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诉讼则有严格的程序保障,当事人可以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但诉讼周期可能较长。当事人可能在选择仲裁还是诉讼时犹豫不决,或者对仲裁和诉讼的程序、法律适用等不了解,导致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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