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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伤律师告诉大家认定工伤有哪几个需要符合条件要求?

文章出处:泰如动态 责任编辑: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24-08-19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接下来,东莞工伤律师小编告诉一下大家认定工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⒈劳动关系主体适格: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这包括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三资企业以及私人雇工等,只要使用劳动力,都需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使其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

⒉存在劳动关系:无论是职工与企业之间,还是职工与雇主之间,只要是用工关系,都应以劳动合同的形式固定其劳动法律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也应当确认这种劳动关系。

二、核心要件

⒈工作时间:
工伤通常发生在工作时间内,即法律规定或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
特殊情况如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的时间、因工外出时间、上下班途中等,也被视为工作时间。

⒉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
包括工作区域、单位提供的休息区域、因工外出涉及的区域等。

⒊工作原因:
工伤必须是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包括直接的工作伤害和间接的与工作相关的伤害。
例如,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或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等。

⒋事故伤害或职业病:
工伤必须是人身伤害或职业病,不包括财产损害和其他利益的损害。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三、其他考虑因素

⒈主观过错:
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⒉视同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还有三种情形被视为工伤,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以及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或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等。

四、排除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以下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导致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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