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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婚姻律师有哪些法律规则?

文章出处:泰如动态 责任编辑: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23-12-18
  ​东莞婚姻律师在处理婚姻案件时,需要遵循以下法律规则:

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他秘密。

在处理过程中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将心理疏导方式适当地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协助当事人冷静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此外,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离婚后,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达成书面协议。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

离婚后,父母双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离婚后,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达成书面协议。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以上是婚姻律师在处理婚姻案件时需要遵循的法律规则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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