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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有哪些原则?

文章出处:泰如动态 责任编辑: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23-08-03
  ​东莞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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