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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网科普个人律师事务所有哪些设立条件?

文章出处:泰如动态 责任编辑: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23-07-13
  ​东莞律师网科普个人律师事务所是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报司法部批准后实施设立的机构。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

个人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的,应当按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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