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如律师事务所

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奉军专业刑辩主任律师

为你说法 · 为你解忧 · 为你的权利而奔走

客户服务热线:135 9278 8599

固定电话:0769-23397913

4新闻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泰如动态

东莞律师资格考试有哪些原则要求?

文章出处:泰如动态 责任编辑: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23-07-07
  ​东莞律师资格,是指从事律师业务者必须具备的形式条件,即持有律师资格证书(2002年前)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2年后)。取得任一证书视为获得律师资格或律师职业资格、律师从业资格。

我国《律师法》第五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第六条规定了取得律师资格的两种途径:经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和经司法行政部门考核批准取得。

我国的律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举行的,以法律专业知识为考试内容,允许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人员报考,旨在测试参试人员的法学专业知识水平,为律师行业遴选法律专业人才的国家专业考试。

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由司法部负责举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实施。

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方针,即在报名条件与程序、考试方式、考试内容、评分与录取标准面前人人平等。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录取。考试合格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律师资格证书。为维护考试的正常秩序,考试严禁各种违纪作弊行为,司法部为此制订严格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违纪者将由考务机构予以处理。

律师资格考试即是如今的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是从2002年3月起开始举办的,它将“律师资格考试”,“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这三种考试合而为一,并于当年取消了一直以来盛行不衰的以上三项独立的考试项目。本科或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另外,此项考试并不规定报名者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及所学专业。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都属于国家的学历教育考试,而司法考试是一种执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不同。也就是说,无论是法学硕士还是法律硕士要想取得从业资格,就一定要通过司法考试。

精准把握每个案件关键点,早日让您的生活回到正轨 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高水平、高效率、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立即联系我们: 0769-23397913
友情链接
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访问量: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BMAP】【GMAP】【后台管理】【百度统计】备案号:粤ICP备2022082590号
热门搜索:东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 东莞刑事律师 | 取保侯审律师 | 东莞律师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