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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理中东莞刑辩律师所不能有的行为

文章出处:法律法规 责任编辑: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发表时间:2023-03-03
  辩护律师是指专门为犯罪嫌疑人实行辩护行为的律师,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一般需要有辩护律师为其辩护。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东莞刑辩律师所不能做的行为有哪些?
东莞刑辩律师所
1、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

通过上文可知,东莞刑辩律师所不能威胁引诱病人辩护、作伪证或者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损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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