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故意伤害找律师不一定就能保证不被起诉,首先若故意伤害属于自诉类型的案件,在得到受害者的谅解、且对方同意不追责后,伤害行为人通常不会被起诉。但如果属于公诉类型的案件,起诉与否,由检察院审查故意伤害案件后确定,与是否请律师无关。
一、故意伤害找律师就能不被起诉吗?
1、
东莞故意伤害找律师不一定就能保证不被起诉,需要结合实际的案情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2、对于故意伤害案件造成的危害不大,属于自诉类型刑事案件的情形,在律师的帮助下,若是可以获得受害者的谅解,那么也有可能使得自己不被起诉。
3、对于故意伤害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得到被伤害一方谅解,且达成谅解后,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在被起诉后可以被取保候审吗?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规定,若是故意伤害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影响,此类案件一般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故此如果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一方,得到身体被伤害一方的谅解,那么即使受害方的伤情为轻伤以上,侵害行为人一般也不会被起诉。如果故意伤害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即使得到谅解,也有可能被检察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