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律师的义务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对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利的相关证据,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具体地说,
东莞刑辩律师的权利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3、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4、案件开庭时,律师可以出庭为被告人提出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意见。很多嫌疑人亲属在法院即将开庭了,才想到给嫌疑人请个律师来进行辩护,其实这个阶段在请律师已经稍微有点晚了。
东莞刑辩律师介入刑事案件最好的阶段已经是侦查阶段,在审判之前,律师有很多种方法可以为嫌疑人争取权益,甚至无罪释放、比如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不起诉决定等。
很多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由于和外界失去联系不知道怎么办,甚至可能出现情绪崩溃的情况,这时候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让当事人了解外界信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安抚嫌疑人情绪是非常有必要的。
按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