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
东莞合同纠纷产生的主客观成因:
1、主观成因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既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那么、按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主观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
2、客观成因
一项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完毕,除了即时清结的之外,往往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由此引起合同纠纷。这里所指的客观方面的成因,指由非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导致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而引起纠纷的原因。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
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和解。和解是纠纷各方根据合同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不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和解是解决争端的常用方法。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法律约束力,部分人可能会反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纠纷的有效解决。
2.调解。调解是指由争议双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对合同争议进行调解。调解通常基于互谅互让的原则。这种方式比调解更容易解决纠纷,但调解协议不如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性,导致纠纷的解决不尽如人意。
3.仲裁。仲裁是指争议双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法定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根据仲裁规则进行调解,并依法作出裁决的方式。当事人不愿和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可以根据生效的仲裁协议申请执行。
4.诉讼。诉讼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后一种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纠纷双方的请求、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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