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某某,江西人,女,因利用开便利店具有POSS机,帮别人套取现金,被东莞市公安局于2014年12月9日刑事拘留,羁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其家属于2014年12月17日委托奉军律师为龚某某辩护,奉军律师于第二日会见了龚某某,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详细了解案情,其后奉军律师利用专业的刑事法律知识,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详细分析,做出一套,针对龚某某非法经营案的取保候审的方案,并向东莞市公安局呈送了书面材料,申请取保候审!其后,东莞市公安局审查了取保候审材料,并通过了取保候审,于2015年1月8日将龚某某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