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某,安徽人,男,因利用开药店,涉嫌销售假药,被东莞市公安局于2014年12月8日刑事拘留,羁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其家属于2014年12月20日委托奉军律师为唐某某辩护,奉军律师于第二日会见了唐某某,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详细了解案情之后,奉军律师利用专业的刑事法律知识,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多次调查,详细分析,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与办案单位多次沟通,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并向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递交了对唐某某不逮捕无罪释放的书面材料申请,最终,获得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批准不逮捕,于2015年1月15日将龚某某无罪释放!可来办公室详阅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