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物品的行为;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
(3)未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4)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5)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6)违反国家规定,采用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
(7)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8)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储存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9)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及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销售明知是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情节严重的;
(10)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传染病等突发性疫情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11)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