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7月22日电 一群在滁州进行传销活动的年轻人,为逼迫被骗群众加入传销组织,竟采取软禁的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近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牛某某、赵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刑期。
2008年11月22日早晨,被害人程某某、王某某和张某某被传销人员以推销化妆品为由骗至滁州,后传销人员李某、王某将程某某、王某某带到滁城南谯北路传销人员租住处后,以帮两人手机充电及看图片为由,将其手机予以扣留。
在该室居住的以被告人牛某某为首的传销人员,由牛某某安排,被告人赵某某等六人采取白天跟随、晚上锁门等方式剥夺被害人程某某、王某某以及于同年11月21日被骗至滁州的被害人陈某的人身自由,以迫使三人加入传销组织。程某某、王某某两人多次提出离开不成后,乘夜晚牛某某、刘某某熟睡之机,用刘某某的手机偷发信息给其朋友,请其报案求救。后公安机关在牛某某等人的住处成功解救了程某某三人,并抓获各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