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奉军专业刑辩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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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湖南人,男,杨某某在担任某公司行政主管期间,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了公司两万多元钱,杨某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东莞市公安局于2014年5月31日刑事拘留,羁押于东莞市第三看守所,其家属于2014年6月6日委托奉军律师,做为杨某某的辩护律师,奉军律师于第二日会见了杨某某,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详细了解案情之后,杨某某对自己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奉军律师利用专业的刑事法律知识,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情节轻微。在奉军律师多次与受害单位沟通,协调赔偿事宜,并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受害单位出具了谅解书。并以杨某某案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为由。向东莞市公安局,递交了申请取保候审的书面材料,最终,获得东莞市公安局的批准,于2014年6月28日将杨某某释放!可来办公室详阅案例!